关于开展2023年龙港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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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度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征集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三)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近三个月单位参保人数证明材料; 3.近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核B级以上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五)申报认定程序 企业法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辖区选择“龙港市”,并按照提示如实填报并上传所需申报材料。 二、就业见习岗位征集 (一)申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已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认定的见习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原则上见习岗位数不得超过见习基地在岗职工总数的 30%; 2.岗位必须适合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申报材料 《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2)。 (四)申报时间 2023年全年。 (五)申报认定程序 企业法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岗位认定”,辖区选择“龙港市”,并按照提示如实填报并上传所需申报材料。 三、见习人员备案 (一)申请对象 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申请条件 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审核认定的见习基地,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其安排经过认定的见习岗位,可向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申请见习人员备案。 (三)申请材料 1.《见习人员登记申请表》(附件3); 2.《龙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附件4); 3.学历证明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2023年全年。 (五)申报认定程序 企业法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见习人员登记”,辖区选择“龙港市”,并按照提示如实填报并上传所需申报材料。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见习期限 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补贴条件 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审核认定的见习基地,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1.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 2.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 3.被评为市级见习基地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再追加补助2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表》(附件5); 2.《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附件6); 3.见习生活补助发放凭证、流水、工资册; 4.见习期间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5.学历证明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2023年全年。 (六)申报补贴程序 企业法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辖区选择“龙港市”,并按照提示如实填报并上传所需申报材料。 五、联系电话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社科:0577-59911820。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05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