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6月30日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育主管的培训机构)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财务后勤管理,党组织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及服从教育、民政、市监、编办等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等情况。
2.办学规范管理情况。本年度办学机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党的建设情况、学校治理情况、财务资产管理情况、教育教学情况、师生权益执行情况等。
3.办学安全管理情况。本年度在行政管理、安全管理措施、制度建设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校舍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许可情况,接送学生校车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食堂卫生条件是否合格等情况。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中小学(义务段)、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1.2022年度龙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表;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单位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重要变更事项的批准(复印件);
5.2022年度收费公示表(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公示照片;
6.2022年度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印刷品及广告备案表(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9.有食堂的民办教育机构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有小卖部的须提供品牌超市《营业执照》副本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等证书(复印件);
11.《龙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
12.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并盖章的章程。
13.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1份另送教育科(513办公室)备案。
(二)民办高中:
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另见温州市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高中和市局直属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附件所列的目录清单(附件5)及顺序提供材料,并于2023年5月5日前上报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第2项的基本信息用电子稿上报),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作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四、年检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2年度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上报材料阶段(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5日)。
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政策,对照《龙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附件1、2、3、4),对本年度(2022年1-12月)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形成相应的台账材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阶段(2023年5月6日至5月21日)。市社会事业局组织检查组,审核所属教育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查看学校的年检台账,并对教育机构一年的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办学规范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特别要对上年度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核实。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2023年5月22日—6月6日)。
1.各检查组上交年检工作总结材料(5月26日前上交),形成年检的初审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2.年检初审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须在整改期限内做好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提交整改照片或材料,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达到合格要求的,给予认定年检合格,准予下一年度继续办学;逾期不整改者或整改不彻底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其中,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撤销、停办。
第四阶段:总结公示阶段(2023年6月13日—6月17日)
年检初审结论将在有关媒体公告,接受社会查询、监督,作为民办中小学、托幼机构评先评优、扶持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年检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时上报有关材料,要进一步明确年检中法人的责任意识,法定代表人对年检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应作出承诺整改并签字。
2.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相关单位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年末净资产为负数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学校存在危房或消防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存在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市内外民办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各类培训、招生考试(竞赛)活动的;
(16)其他情况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3.民办教育机构连续两个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罚,并依据《温州市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列入失信黑名单。
附件:1.《龙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中小学)》
2.《龙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幼儿园)》
3.《龙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托儿所)》
4.《龙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培训机构)》
5.2022年度检查材料目录清单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
龙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中小学)
被查单位:(盖章)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自评 等级 | 考核等级 | 考核说明 |
不合格 | 基本 合格 | 合格 |
依法 办学 | 1.办学证照(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有效,“三证”任何一证缺失、失效或实际办学地址与审批办学地址不符,此项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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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5条中,有2条不合格,年检定为不合格;有1条不合格,年检定为基本合格; 2条基本合格相当1条不合格。 |
2.学校章程是否有党建内容,党组织是否应建必建,党组织书记是否按要求参加党务相关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否正常、规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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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是否按照章程正常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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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聘用合同,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保障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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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规定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产账簿;按规定收费,收费有备案与公示,票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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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管理 | 6.校长符合任职条件,专任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规定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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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依法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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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按照市社会事业局备案的内容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执行上级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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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籍管理规范,电子学籍信息完整、准确,无学号挂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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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落实专项经费,支持和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依法足额拨付工会经费,有独立工会账户,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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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保障 | 1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每学期开展安全自救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至少一次,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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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学校按规定配备保安,门卫安保器械齐全,门卫登记制度严格,无非法接送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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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用电用气符合要求,液化气罐、锅灶按规定分隔开。特种设备必须年检合格,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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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校舍不存在危房。教学用房疏散楼梯必须有两个且楼层必须符合要求。教学用房、功能室、宿舍、餐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和出口保持畅通。警告疏散标志、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等安全性能良好,消防器材设置合理、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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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食堂、商店有《餐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品留样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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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现场考核建议意见 | 检查组建议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名: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注:年检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等。本表一式一份。
附件2
龙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幼儿园)
被查单位:(盖章)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自评 等级 | 考核等级 | 考核 说明 |
不合格 | 基本 合格 | 合格 |
依法 办学 | 1.办学证照(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有效,“三证”任何一证缺失、失效或实际办学地址与审批办学地址不符,此项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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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5条中,有2条不合格,年检定为不合格;有1条不合格,年检定为基本合格; 2条基本合格相当1条不合格。 |
2. 托幼机构章程是否有党建内容,党组织是否应建必建,党组织书记是否按要求参加党务相关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否正常、规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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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幼机构是否按照章程正常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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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托幼机构与教职工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聘用合同,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保障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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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规定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产账簿;按规定收费,收费有备案与公示,票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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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管理 | 6.园长符合任职条件;专任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规定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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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课程设置符合《托幼机构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教育教学没有小学化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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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按照市社会事业局备案的内容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违规招生和打虚假广告无序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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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托幼机构学籍管理规范,电子学籍信息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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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落实专项经费,支持和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依法足额拨付工会经费,有独立工会账户,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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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保障 | 1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每学期开展安全自救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至少一次,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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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托幼机构按规定配备保安,门卫安保器械齐全,门卫登记制度严格,无非法接送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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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用电用气符合要求,液化气罐、锅灶按规定分隔开。特种设备必须年检合格,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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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园舍不存在危房。幼儿活动用房疏散楼梯必须有两个且楼层必须符合要求。(不设在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幼儿活动室、功能室、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和出口保持畅通。警告疏散标志、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等安全性能良好,消防器材设置合理、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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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托幼机构食堂有《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品留样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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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现场考核建议意见 | 检查组建议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名: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注:年检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等。本表一式一份。
附件3
龙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托儿所)
被查单位:(盖章)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自评 等级 | 考核等级 | 考核 说明 |
不合格 | 基本 合格 | 合格 |
依法 办学 | 1.办学证照(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有效,“三证”任何一证缺失、失效或实际办学地址与审批办学地址不符,此项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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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5条中,有2条不合格,年检定为不合格;有1条不合格,年检定为基本合格; 2条基本合格相当1条不合格。 |
2. 托儿所章程是否有党建内容,党组织是否应建必建,党组织书记是否按要求参加党务相关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否正常、规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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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儿所是否按照章程正常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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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托儿所与教职工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聘用合同,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保障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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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规定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产账簿;按规定收费,收费有备案与公示,票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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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管理 | 6.所长符合任职条件;专任教师基本具备职高及以上的学前教育专业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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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课程设置符合托儿所幼儿的年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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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按照市社会事业局备案的内容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违规招生和打虚假广告无序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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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幼儿信息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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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有经费保障。依法足额拨付工会经费,有独立工会账户,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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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保障 | 1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每学期开展安全自救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至少一次,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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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托儿所按规定配备保安,门卫安保器械齐全,门卫登记制度严格,无非法接送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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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用电用气符合要求,液化气罐、锅灶按规定分隔开。特种设备必须年检合格,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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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所舍不存在危房,幼儿活动用房疏散楼梯必须有两个且楼层必须符合要求。(不设在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幼儿活动室、功能室、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和出口保持畅通。警告疏散标志、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等安全性能良好。落实防火措施,消防器材设置合理、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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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托儿所食堂有《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品留样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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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现场考核建议意见 | 检查组建议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名: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注:年检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等。本表一式一份。
附件4
龙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培训机构)
被查单位:(盖章)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自评 等级 | 考核等级 | 考核 说明 |
不 合格 | 基本 合格 | 合格 |
依法 办学 | 1.办学证照(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有效,“三证”任何一证缺失、失效或实际办学地址与审批办学地址不符,此项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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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5条中,有2条不合格,年检定为不合格;有1条不合格,年检定为基本合格; 2条基本合格相当1条不合格。 |
2.培训学校章程是否有党建内容,党组织是否应建必建、联合组建或定期开展爱国爱党等宣传教育的,一项未达到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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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培训学校章程正常开展活动,办学与审批项目相符,如超范围经营的,此项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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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聘用合同,教师工资、社会保险等保障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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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遵守财务制度,账册齐全、账目清楚;按规定收费,收费有备案或公示,收费票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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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管理 | 6.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校长,有与培训项目、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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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生登记信息齐全并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机构“一栏八公开”制度建立齐全、两项内容缺一,此项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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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存在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等违规行为,经举报查实的,此项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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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范使用校名,校名应与审批名称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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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有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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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保障 | 1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开展安全自救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至少一次,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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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校有专人负责门卫管理,学生交接制度健全,无非法接送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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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校舍不存在危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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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培训机构门不得使用电子门,教学用房疏散楼梯必须有两个且楼层必须符合要求。(招收对象为学前学龄幼儿的,楼层不高于3层;招生对象为中小学学龄少年儿童的,楼层不高于 5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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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特种设备必须年检合格,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有食堂的机构须提供《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品留样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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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现场考核建议意见 | 检查组建议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名: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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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检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等。本表一式一份。
附件5
2022年度检查材料目录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号:
序号 | 材料目录 | 份数 | 备注 |
1 | 办学许可证副本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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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2年度龙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 | 1 | 电子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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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港市民办中小学、托幼机构年检用表(附件1、2、3、4) | 一式一份 | A4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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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人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企业单位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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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2年民办教育机构重要变更事项的批准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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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2年度收费公示表、公示照片(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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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2年度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印刷品及广告备案表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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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及房屋产权证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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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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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品牌超市《营业执照》副本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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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堂、超市从业人员健康证 | 每人1份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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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银行开户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等证书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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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章程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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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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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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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学校按实际提交的材料,在备注栏里打“√”,并将此表粘贴在档案袋的正面。其中4-13相关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经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