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有 土 地 收 储 公 告(2023年第09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收 储龙港市繁荣路FR-05地块,宗地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如对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权、他项权利及收储事宜等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土地储备中心(龙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对该宗地进行收储。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919851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 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