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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0383MB1D78899J/2023-06719
  • 组配分类: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补贴结果】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龙港市农业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6- 29 14 : 4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市有关农业高质量发展、生产与产业提升及农业项目管理等有关精神和《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龙政发〔2022〕2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现发布2023年龙港市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 申报对象

在龙港市注册的农业企业、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组织,并实际在龙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 申报时间

2023年 6月29 日—2023年 7月 14日。

  三、 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范围为2023年1-12月新建设的龙港市农业项目,泛指农林渔牧业大农口项目,分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农业产业提升项目两类。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一)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1.重大农业科技试验研究、攻关。

2.农业高新科技或装备技术引试与推广。

3.农业生产(含海洋捕捞)、农副产品加工等环节的新品种、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的引进、示范、推广与应用。

4.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与应用。

5.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生态种养、稻渔共生、立体农业及海洋捕捞转型升级等环境友好、生态循环、种养结合的现代农作技术。

6.“药肥双减”、农业节水、病虫害绿色防控、智能化生产控制等技术。

7.由农业规模生产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的综合性农业公共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农业产业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发展农业主导产业产品等现代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和提升,也可包括技术与试生产投入、智慧农业、产后加工、品牌营销等,但不得与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重复建设、重复申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粮(油)产业。基地面积80亩以上,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土壤改良和“三新”技术推广示范,水旱轮作循环生态种植模式,粮(油)高产创建和开展育秧、插秧、烘干等社会化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

2.蔬菜产业。基地面积50亩以上(设施30亩以上),重点支持蔬菜集约化育苗(含嫁接育苗)、“微蓄微灌”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型农作制度等生产建设,以及田间作业道路、沟、渠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2023年度高标准蔬菜设施大棚原则上新建不超过200亩、改造提升不超过200亩且须旧棚使用满10年,均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钢架结构,材料标准为壁厚1.5mm以上、直径32mm以上的热浸镀锌管;棚架肩高2.1米、顶高4.2米,棚宽8米以上,棚管间距1米左右,预留宜机化出入口2.5米左右;适宜粮经轮作、宜机化作业,每年最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番茄轮作种植水稻的优先立项。蔬菜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二期拨付,分别在设施设备建设投入完成通过审价后、在粮食轮作后期通过验收及审计后分别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30%、20%。

3.茶叶产业。基地面积50亩以上,围绕茶产业提升发展目标,加快推进茶树良种化、茶园生态化、生产机械化、经营组织化、加工规模化、产业品牌化建设。重点支持标准茶园基地建设,低产低效茶园换种改植和地力提升,操作道、喷滴灌、沟渠、防护林、蓄水池等设施建设,杀虫灯、采修剪、防灾等设备购置,良种引进等、初制茶厂优化改造和名茶厂创建,包括连续化加工生产线建设等。

4.果品产业。基地面积50亩以上(设施30亩以上),围绕发展精品果业,稳定面积、优化结构、提升品质、做强品牌,加快特色水果开发、标准果园建设和“三低”果园改造。露地栽培基地面积1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30亩以上。重点扶持精品园基地建设,地力提升、喷滴灌等生产设施,田间道路、沟渠等配套基础设施,综合防治、采后冷链、商品化处理加工等设备,以及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和高效生态模式。

5.苗木花卉产业。基地面积20亩以上(设施10亩以上),以市场为导向,强基础、调结构、重创新、优品牌、增效益,着力打造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苗木花卉生产基地。重点扶持温室大棚、温湿度调控、喷滴灌等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田间操作道、冷藏保鲜、育种等设施设备,以及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

6.中药材产业。基地面积30亩以上(设施15亩以上),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机械化加工。重点扶持基地基础设施及喷滴灌、组培育苗等建设,配套产地初加工、冷库保藏等设施设备,推广绿色防控、高效生态技术模式。

7.食用菌产业。基地面积5万平方尺(或10万袋)以上,坚持生态健康菇业发展方向,推进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新品种基地面积适当放宽。重点支持集约化生产基地和循环生产模式等。

8.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集成推广粮油、果蔬及其它等种植业秸秆(果枝)综合利用模式,推进秸秆(果枝)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多种途径利用,开展秸秆(果枝)收贮运体系建设和全量化利用技术示范;推进生产中产生的废物废渣多级利用,作为还田肥料、堆肥原料、能源燃料、生态环境修复材料和饲料等。重点扶持资源化利用、生产、收集、储运、混合煅烧制作生物质肥料等设备设施购置以及收集中心、处理车间、储藏间等基础设施建设。

9.农业生产基础建设。重点扶持农业生产区域的排灌系统建设、田间作业道路、耕地平整(恢复耕作层20cm以上标准)等田间工程和畜禽、水产等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10.农业数字化建设。支持农业基地推广农业智能化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现代智能技术进行信息获取,建设农作物生产管控、绿色防控、农产品全程安全溯源和设施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操控等数字化农业工厂,重点扶持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控温、控湿、控水、控肥、控病、安全溯源等智能化生产控制技术,加快“物联网”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运用。

11.农业农村节能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开展设施农业和农村太阳能、风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节能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项目。重点扶持太阳能(路灯、热水器、杀虫灯、光伏发电)、风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农业农村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设备购置及安装维护。

12.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农村大中型沼气、沼气集中供气及“三沼”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项目。重点扶持厌氧发酵池(罐)、沼气贮气装置、沼气利用设施,田间沼液贮存池、沼液输送和灌溉管道等建设,沼肥槽罐车等设备购置。

13.美丽牧场建设。以生猪养殖场为主,兼顾家禽、牛、羊、兔、蜜蜂等品种,存栏规模要求生猪200头以上,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折算。对现有土地、环评手续齐全的畜禽养殖场(户)、2019年前备案的保留场、新建(扩建)年产能在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美丽牧场建设标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在畜禽良种化、生产装备化、管理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的“五化”要求基础上,进行养殖场环境整治,绿化美化,设施提升的。重点扶持标准化栏舍及配套设施、围墙及场内基础设施、管理用房和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自动喂料、内环境控制、防疫检测、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购置,良种引进等。

14.种苗(苗圃)工程。对新建和改建的,用地依法审批的规范化种苗(苗圃)基地和育苗场给予支持,林业、渔业的应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重点支持环节为苗种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15.农业双强行动建设。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的农业“双强”项目申报内容和创建指标详见龙港市政府发布的《推进“双强行动”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14号)文件。

16.农产品加工和冷链仓储建设。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布局,优化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体系,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扶持粮蔬肉蛋奶等重要农产品及地方名优特产的加工、储存保鲜及流通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新设备。

17.特色休闲农业发展。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需求、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行动,健全农业价值拓展实现机制,丰富乡村经济业态,让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重点支持以特色农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建设,主要扶持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改造提升、景观式农业生产、农旅融合发展、农业全生命周期体验创建等及其它符合《浙江省休闲农业“十四五”规划》精神的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生产、休闲必要性投入。

18.水产养殖设施化建设。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高位池养殖、帆布池养殖、浅海贝藻养殖、离岸式深水网箱和海上大型养殖平台等养殖设施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自动增氧系统、自动投饵机和水质在线监测等设施设备运用;支持配置智能感知、精准管理和安全运行智能机械等设备。

19.绿色水产养殖新模式。支持围塘、池塘高标准生态化改造建设和高标准围塘、池塘新塘建设。支持养殖尾水治理、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建设一批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场,示范场必须种植水稻一季或以上,种养比例按有关文件执行,项目扶持环节为养殖基础设施及相关工程建设。其中支持配合饲料代替冰鲜小杂鱼的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20.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滩涂贝类等水产养殖特色优良品种保种和选育。对新建规模10亩以上或3000立方水体以上的水产种业园区(育苗场)予以扶持。

21.促进海产品精深加工,提升精深加工比重。特别是海捕小杂鱼利用等加工等新技术、新工艺,扶持产品研发、精深加工和关键技术。积极发展海上一线保鲜和加工技术,对购进或建造大型海上加工船或加工企业新增加的设备、新厂房及其它固定设施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给予扶持。

22.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支持从事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加工主体入驻阿里、天猫、淘宝等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本地产品,坚持以让龙港市域的精品放心农产品走出去为目标,积极参与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结合企业自身品牌创建及有关特色,利用网络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线上直销并创立农播平台的,对线上线下平台形象装饰及相关设施设备建设等给予扶持。

   四、 申报须知

(一)项目须经所在社区和社区联合党委初审后上报,通过专家审查立项、会议研究和公示、下达实施计划、申请验收、验收结题(专家)、资金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其中申报指南发布、立项计划下达和项目资金拨付等须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项目财政扶持资金超过10万元(含)的,须有资质的第三方项目审计、审价报告,10万元以下的须出具项目投入的财务支出明细及相关凭证。

(二)项目申报必须围绕当地乡村产业发展,择优选择 一批规模大、示范性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按照集约化、 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绿色化的要求进行建设,注重项目的实际、实用、实效,确保项目绩效充分发挥。

(三)项目主体要明确,应具备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生产安全措施到位、近两年农产品监测合格且无发生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基本要求,企业、产品及负责人获得相关荣誉、表彰和认证的,给予优先立项。

(四)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新申报改造提升的不得少于五年。

(五)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应认真填写《龙港市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明确项目负责人、生产主体、主推技术及技术要点、实施地点、推广范围、实施时间。

(六)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应认真填写《龙港市财政支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书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设施用地必须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获得项目财政补助的所有设施设备,五年内不得转让出售或移作它用,一经发现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七)养殖禁养区内项目不予申报立项。新建养殖、加工和休闲场地建设的项目须土地权属清晰,承包、转包周期较长,并经过正规的用地备案,如需环境、地质评估的必须同时提供。

(八)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多年生经济作物、设施蔬菜没有兼顾粮食作物生产、或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挖塘发展水产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的项目,不予申报立项(龙港设市前存在的特色产业且经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批复保留的除外)。

(九)项目主体近两年内被县级以上行业监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理的、或纳入司法体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撤销的,一律不予立项。

(十)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及龙港市委市政府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永久取消申报主体的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究项目申报主体责任。

   五、联系方式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电话:0577-59868041。

 

 

附件1:《龙港市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pdf

附件2:《龙港市财政支农项目申报书》.pdf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  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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