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第十四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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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3〕18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对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核定信息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自接到反映问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公示日期: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68660580 通讯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龙港市工业企业“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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