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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0383MB1D78899J/2023-07404
  • 组配分类:
  • 计划实施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扶贫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龙港市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9- 11 09 : 3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片区党工委、市直属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解决我市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港市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实施细则》,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港市扶贫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日

龙港市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

实施细则

 

  为了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根据《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解决情况再调查的通知》、《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关于全面排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紧急通知》龙扶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在4月底完成的全市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排查基础上,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在5月份前完成疑似危房鉴定,6月份制定政策和实施意见,并成立以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领导小组,并全面启动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协调工作与监督。6月中旬前完成审批手续,9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化解到位,10月份开展无房、危房问题化解“回头看”,年底前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任务,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并建立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

  二、范围条件

  本细则适用于户籍在龙港市范围内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保障的实施。户数及人数根据实际动态数据变动相应增减。

(一)共同生活家庭住房及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住房)没有住房或者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经核实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

(二)共同生活家庭住房及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住房)仅有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经核实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房户:1.居住于祖辈遗留房产但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2.实际有住房(包括自建住房、三产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3.实际已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4.户口所在地无住房,但户籍地以外有实际住房的;5.目前无住房,但三产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在建中;6.原房屋经政府征收拆迁后选择货币安置,尚未新购住房的;7.政府已安排集中供养在敬老院的原则上不纳入范围。

  三、解决途径

(一)危房拆建解决一批

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或房屋已倒塌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列为农村危房拆建补助对象。经由片市初审及市属部门联审,以补助拆建方式解决。(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危房修缮解决一批

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列为农村危房修缮补助对象。经社区申报片区初审后上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需做好修缮方案备案等相关工作。(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片区具体负责实施)

(三)法定赡养(扶养)解决一批

对法定赡养(抚养)人有稳定住房的,市群团工作部、市社会事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属地片区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入户做好赡养(抚养)人思想工作,依法敦促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妥善安排老人(孤儿)的住房,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落实其住房安全,保证衣食无忧、老有所依。(由市群团工作部、市社会事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属地片区具体负责)

(四)租房居住解决一批

对确实无房只能通过租房居住解决的,经片区初审市级部门联审,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由片区具体负责)

(五)集中供养解决一批

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且无房的对象,按照自愿的原则实行集中供养;单人独户、确实无房的(低保户),经申请,给予一定补助安排至养老院集中供养。(由市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方式,落实住房保障。由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领导小组牵头研究决定。

  四、实施标准和工作要求

(一) C级危房原则通过修缮解决,市财政按修缮实际费用予以补助。修缮工作由片区统一外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技术指导和验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D级危房和无房户,其中特困家庭,原则采取集中供养,由社会事业局负责,片区督促落实;其他对象优先通过租房解决,市财政按房租实际支出给予配套补助,原则上每间不超过5000元/年。

(三)重建、拆建或批建的,市财政在温州市财政补助基础上按1:1比例配套补助。个别特殊对象,由片区协调社区利用社区闲置房屋修缮后作为过渡房解决,资金由市财政按实际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片区负责实施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户排查建档、组织疑似危房初步鉴定和无房户分类处置等工作,提高排查的准确性。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具体承担者,要加强思想引导,充分激发主体责任。社区全面把关各项申请工作,经办人负主要责任、一把手负领导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社区负责及时掌握并上报本社区危旧房情况,对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状况、危房情况及房屋重建改造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属地片区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困难状况、危房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对房屋改造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农户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社会事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认定,指导各片区在每月初将认定结果和动态调整情况推送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养老院集中供养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帮扶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无房危房排查、危房鉴定、建房审批;市群团工作部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持证残疾人认定;各片区负责具体实施。

市群团工作部、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业务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和指导服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最大程度争取省市级资金奖补,整合省、市、市危旧房改造相关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资金管理。制定差异化补助办法,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倾斜。进一步简化无房户危房户建房补助发放手续,具体由片市负责实施。

(三)强化质量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拆建、修缮和无房户建房的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片区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建房和危房修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进度监管。专班小组和各片区要制定任务清单、解决问题清单,建立进度月报制。各片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联系领导、网格干部、社区干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倒排时间,实行销号制度。9月底要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治理,保证全市无房户、危房户问题化解到位,并全面建立长效治理制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专班组要设立宣传工作组,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政策,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对解决无房危房问题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加强扶贫帮困、行善积德的典型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主力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加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宣传,督促法定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注重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激发农村困难家庭主动性。

(六)强化责任落实。各片区要及时建立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制度,全程跟踪,销号管理,确保审批资料真实有效,确保资金支付手续和流程合理、到位。

专班组要加强督察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片区及相关部门要进行专项督办。对认识不到位、消极应对、没有公开公示和排查遗漏、审核不严不实、应扶未扶或随意扩大帮扶对象、治理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送市纪委市监委追责。对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帮扶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省市检查和脱贫攻坚考核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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