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龙港市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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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上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我局依据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和注销、撤销排污许可(关闭、搬迁)信息,考虑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确定了4个处于暂不开发利用状态的土壤重点监管地块为全市优先监管地块。现将我市优先管控地块清单予以公布。 2023年龙港市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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