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四五”初始排污权申报的公示
苍南县豪奕淋膜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3〕18号)文件要求,请你单位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9月22日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科完成“十四五”初始排污权申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初始排污权指标权利,特此公告
公示日期: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68660580
通讯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