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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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振党: 本机关于2024年1月3日向你公告送达了龙应急罚〔2023〕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于11月1日前,依法将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捌仟元,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和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的逾期未缴纳加处罚款缴至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罚没款专户。 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龙应急执行催告〔2024〕08号)(详见附件),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内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