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高红坐落于龙港市西五路234-256号二单元402室的《2-2004-02-1350/00124631》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高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港市西五路234-256号二单元402室, 证号为2-2004-02-1350/00124631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高红
202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