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383MB1D80489M/2024-12906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创丹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12- 06 10 : 38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龙港市创丹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龙港市创丹包装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高科路328-382

建设规模:年产1000吨包装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序号

名称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

1

方良社区

西北侧

3963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

章良社区

西北侧

3297

3

海近社区

西北侧

2745

4

海平社区

西北侧

2731

5

儒桥头社区

西侧

2002

6

华中社区

西南侧

2172

7

监后垟社区

西南侧

2554

8

芦浦社区

西南侧

2813

9

东门垟社区

西南侧

2493

10

石路社区

西南侧

1786

11

林家院社区

西南侧

2393

12

林家庄社区

西南侧

2879

13

临港社区

西侧

2454

14

高星社区

西侧

3765

15

金家沿社区

西北侧

3316

16

龙港市第七中学

西北侧

2547

师生

17

龙港市海城小学

西南侧

2778

18

江南高级中学

南侧

1510

19

龙港市芦浦小学

西南侧

2740

20

龙港市第十三中学

西南侧

2877

21

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东南侧

1292

22

龙港市第十四中学

东南侧

3087

水环境

内河

西北

650

内河

GB3838-2002 III

声环境

厂界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厂界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生产设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擦干净的废印辊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印辊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油墨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委托专业的危废处理单位安全处置,经以上处理处置后,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油墨、稀释剂、洗车水、危险固废泄漏或遗撒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等的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

2)废气:调配、印刷废气:经密闭或者半密闭收集(尽量减少开口,设置微负压)后引入末端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92%。催化燃烧处理效率98%,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标准限值;吹膜废气:在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设施,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22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及其修改单(公告2024年第17号)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环境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查阅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41219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126日~20241219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577-68621015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人:雷工    电话:1875**504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82201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龙港市创丹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7**142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龙港市创丹包装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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