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督促和检查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本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统战部做好本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 3.管理和监督财务、基建、国有资产。负责指导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4.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医师资格制度,参与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协助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社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会同市委组织部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社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龙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训综合管理,加强校企培养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5.统筹管理本部门经费,参与拟订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6.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市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管理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7.统筹规划全市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拟订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促进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市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体育活动。指导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体育产业和教育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全市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体育市场,指导推动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市体育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协调竞技体育发展、青少年体育发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业务监管,管理健身气功。负责体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并实施全市体育发展 8.政策;负责编制体育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政府性体育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体育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做好体育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与指导服务。指导全市体育产品的开发;指导体育产品的等级评定、申报推荐和标准化管理。负责编制申报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市级体育事业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体育信息宣传、营销推广、市场开发等工作;组织实施体育各类节庆活动、赛事活动;负责体育人才资源的培育、开发工作。协助做好体育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体育事业的平安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负责组织协调竞技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民体质健康发展;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协助做好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9.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协同做好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10.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基层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1.负责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12.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市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完善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负责国家和省、市、县(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13.负责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向省市有关部门提出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好相关政策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14.负责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上五险简称社会保险)工作。拟订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配合制定并实施温州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的制定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组织制定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5.指导社区开展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体育等相关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社会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所属龙港中学、所属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所属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所属龙港市实验中学、所属龙港市第一中学、所属龙港市第二中学、所属龙港市第三中学、所属龙港市第四中学、所属龙港市第五中学、所属龙港市第六中学、所属龙港市第七中学、所属龙港市第九中学、所属龙港市第十中学、所属龙港市第十一中学、所属龙港市第十二中学、所属龙港市第十三中学、所属龙港市第十四中学、所属龙港市云岩学校、所属龙港市第一小学、所属龙港市第二小学、所属龙港市第三小学、所属龙港市第四小学、所属龙港市第五小学、所属龙港市第六小学、所属龙港市第七小学、所属龙港市第八小学、所属龙港市第九小学、所属龙港市姜立夫小学、所属龙港市第十一小学、所属龙港市第十二小学、所属龙港市第十三小学、所属龙港市白沙小学、所属龙港市爱敬小学、所属龙港市海城小学、所属龙港市湖前小学、所属龙港市江山小学、所属龙港市平等小学、所属龙港市芦浦小学、所属龙港市舥艚第一小学、所属龙港市舥艚第二小学、所属龙港市文军小学、所属龙港市芦浦小学附属幼儿园、所属龙港市宏程小学、所属龙港市人民医院、所属龙港市上佳幼儿园、所属龙港市新城实验幼儿园、所属龙港市实验小学、所属龙港市湖前第一幼儿园、所属龙港市新城第二实验幼儿园、所属龙港市彩虹幼儿园、所属龙港市平等小学附属幼儿园、所属龙港市第九小学附属幼儿园、所属龙港市江山小学附属幼儿园、所属龙港市外国语中学、所属龙港市特殊教育学校、所属龙港市科技高级中学、所属龙港市舥艚第一幼儿园预算。 二、2024年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其他支出。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48133.62万元。 (二)关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收入预算248133.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7819.03万元,下降16.2%,主要是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资金减少较多。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701.88万元,占61.5%;政府性基金收入51800.49万元,占2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1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611.8万元,占0.6%;事业收入40095.38万元,占16.2%;上年结转结余1920.06万元,占0.8%。 (三)关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支出预算248133.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7819.03万元,下降16.2%,主要是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资金减少较多。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01398.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71.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499.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37.51万元、农林水支出580.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7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1万元、其他支出1908.5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1580.6万元,占45%;日常公用支出29707.64万元,占12%;项目支出106845.38万元,占43.1%。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426.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2701.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1800.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01万元、上年结转1920.0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9978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71.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04.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37.51万元、农林水支出580.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7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1万元、其他支出1908.57万元。 (五)关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493.5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564.22万元,下降5.8%,主要是民办学前教育奖补、龙港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等项目减少,人员经费财政预留未下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99786.53万元,占6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71.67万元,占24.2%;卫生健康支出16404.59万元,占10.6%;城乡社区支出103.49万元,占0.1%;农林水支出494.49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332.79万元,占0.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3693.2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44509.2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小学教育的支出。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6347.6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支出。 (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9562.4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的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10161.79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培训经费、教育督导经费、教育装备经费等支出。 (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4605.0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支出。 (7)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254.1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特殊学校教育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其他特殊教育支出(项)450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补助,送教上门津贴等支出。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94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培训经费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00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印刷包装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38.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30万元,主要用于大综合监管中心监察工作。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4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审计稽核。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100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参保登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仲裁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26.8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医保系统运行维护及窗口工作经费、工伤保险工作经费、就业再就业、优秀村干部养老保险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6698.5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者费用、社区运行经费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01万元,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益康保经费、婚姻登记专项经费、儿童福利及生活费等。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788.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876.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1231.9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再就业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45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49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手续费支出、就业再就业支出等。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74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27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金支出、拥军优属保障等。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437.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等。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345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及生活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78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资金补助。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339.0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及服务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409.96万元,主要用于社救定补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100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132.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服务提升工程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50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68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2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济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6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4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等方面救助供养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5.04万元,主要用于社救定补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及服务站事务管理、退役士兵管理安置。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支出。 (4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4899.15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人员与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4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1958.4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卫生院人员支出等。 (44)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70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支出。 (4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380万元,主要用于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支出。 (4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30万元,主要用于妇幼机构经费支出。 (4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502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性精神病防治、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等。 (4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40.77万元,主要用于重点疾病防控支出。 (4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0.93万元,主要用于新冠感染患者财政应补助资金和老农保退费支出。 (5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598.5万元,主要用于龙港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皓齿工程、卫生应急、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经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 (5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154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扶经费、计划生育经费、计生养老保险补助等。 (5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3.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5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0.5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5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人群免费白内障手术治疗支出。 (5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96万元,主要用于部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支出。 (5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稽核及奖励。 (5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702.5万元,主要用于荣军、离休及其配偶医疗保障金、医政支出等。 (5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90.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 (5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03.4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运行支出。 (6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09.04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6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27.45万元,主要用于移民补助支出。 (6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5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运行经费支出。 (6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32.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099.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63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746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关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1928.8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40466.28万元,下降43.8%,主要是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资金减少较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9934.02万元,占96.2%;农林水支出(类)支出86.28万元,占0.2%;其他支出(类)支出1908.57万元,占3.7%。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23364.53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改造提升工程(龙港市世纪中学、龙腾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彩虹幼儿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工程)、县中崛起、下达返还龙港中学原基建户款项等。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6569.49万元,主要用于防疫债购买服务、120救护资金补助经费、离退休人员慰问金、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智联合作(山海合作)项目经费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4)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43.32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5)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39.96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099.9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及服务经费、殡改、儿童福利及生活费等。 (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808.65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地建设、承办和参加省市各单项比赛经费、体育馆运行承包费、体育后备人才布局经费等。 (八)关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4.0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是厉行节约,政府过“紧日子”,不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4.01万元,占1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4.01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补助支出。 (九)关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1.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府过“紧日子”,不扩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5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访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开放后,上级来访比上年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府过“紧日子”,不扩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5.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25万元,增长1.9%,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9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32.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62.3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6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22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7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04925.32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高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8.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19.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其他特殊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特殊教育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1.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54.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55.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5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5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5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5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6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6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6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66.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6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6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7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7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7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7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7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75.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映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用于改善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7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7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7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