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4-09187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督促解危通知书

发布日期: 2024- 03- 27 15 : 42 浏览次数: 字体:[ ]

编号:龙资规督解字﹝2024﹞第021号

黄体岳:

本机关接到浙江城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位于龙港市西南新村第二幢204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号:ZJCX-JG-160060),该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应“立即停止使用”)。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对你房屋采取解危措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撤离或组织人员撤离”)。

根据《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委托鉴定。重新鉴定期间,不停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你(单位)在实施解危措施时如需指导和协调,可以联系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方明才,联系电话:0577-59902588。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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