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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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云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9600吨汽车紧固件涂覆生产线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2月22日在我局批复,批复文号龙行审环建﹝2024﹞20号。现建设单位申请撤销环评批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依法决定撤销《浙江云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9600吨汽车紧固件涂覆生产线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龙行审环建﹝2024﹞20号),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附件: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