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892B/2024-09331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核定龙港市公办幼儿园寒暑假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托班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4- 12 15 : 04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属各公办幼儿园: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和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2013〕250号)精神,参考周边区县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公办幼儿园寒暑假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托班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家长的需求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其保教费收费标准可按所在幼儿园日托保教费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二、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托班,其保教费标准可按照所在幼儿园日托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严格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四、幼儿园要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春季入学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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