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催缴单)(温州哈达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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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哈达包装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8日发出龙应急罚〔2023〕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单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龙)应急催〔2024〕07号)(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内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