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805184/2024-09384
  • 组配分类:
  • 行政管理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公告送达(催缴单)(温州哈达包装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 04- 18 14 : 51 浏览次数: 字体:[ ]

温州哈达包装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8日发出龙应急罚〔2023〕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单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龙)应急催〔2024〕07号)(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内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罚款催缴通知书〔2024〕07号-温州哈达包装有限公司.pdf

特此公告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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