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4-09481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烟草专卖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卷烟认领公告(2024A007)

发布日期: 2024- 04- 25 11 : 52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04250940分,龙港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执法人员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松宁路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从六件快递包裹内各查获卷烟利群(软蓝)2条,共计1个品种12条。现场检查时有现场负责人陈某某一人在场,该批卷烟当场无人认领。据现场负责人陈某某供述,上述卷烟是从河北省保定市托运至浙江省龙港市。上述卷烟因邮寄超过有关规定的限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本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龙烟存通[2024]52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龙港市烟草大厦二楼稽查中队(电话: 18969757432)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龙港市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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