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067A/2024-09917
  • 组配分类:
  • 征收相关工作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甬台温高速复线芦浦互通工程红线外征收项目被拆迁房屋产权变更认定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6- 19 14 : 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因甬台温高速复线芦浦互通工程红线外征收项目需要,参照《龙港市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规定,经甬台温高速复线芦浦互通工程红线外征收项目产权调查小组调查,现将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已认定房屋产权吕祥苗自愿放弃变更其母亲林细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如下表:

一、甬台温高速复线芦浦互通工程红线外征收项目被拆迁房屋     编号:2023-PH01            

社区: 临港社区               地号:                        房屋间数:25

序号

权利人(含共有人)

房屋坐落

房屋现状

初始建房时间

备注

用途

层次

结构

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82前

92前

92至98年

98后

1

林细芬

泮河西前岸92号

住宅

2

砖木

35.59

71.18





二、公示方式:社区公开栏以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布,并同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lg.gov.cn/)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共七天(七个工作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举报反映方式和要求:对上述房屋坐落区位,所有权人,建筑年份,房屋用途,建筑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五、特别说明:上述房屋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该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A幢402室)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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