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宝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不干胶标签300万平方米、纸制印刷品4000吨、印唛标签300万平方米、PE袋5000吨、塑料制品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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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宝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不干胶标签300万平方米、纸制印刷品4000吨、印唛标签300万平方米、PE袋5000吨、塑料制品500吨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温州宝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不干胶标签300万平方米、纸制印刷品4000吨、印唛标签300万平方米、PE袋5000吨、塑料制品500吨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科技路1299-1415号的自有厂房作为生产用房,企业厂区占地面积34305m2,总建筑面积76429.21m2,其中使用5#生产车间(5层,11661.48m2)、6号仓库车间(5层,8679.97m2)以及部分宿舍办公楼区域,其余场地拟外租于其他符合要求的企业作为生产用房。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其生产规模为年产不干胶标签300万平方米、纸制印刷品4000吨、印唛标签300万平方米、PE袋5000吨、塑料制品500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pi。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同时,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高,纳管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即可达到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预测情况 废矿物油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容器、废抹布、废油墨渣、废洗车水、废胶粘剂、废橡胶布、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一般废包装、废烫金纸、废印版(擦拭干净后)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纳入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标准限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B级标准),最终进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本项目凹印废气、丝印废气、移印废气、复合贴合废气、过油废气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蓄热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胶印废气、印唛废气、转印废气、UV打印废气与吹膜、注塑废气收集后高空直排,食堂备餐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覆膜废气、涂布废气、对裱糊盒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本项目首先重视总平面的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间;厂房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及吸声装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重视设备基础设计,基础应加固加强,底座尽可能安装减振装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尽量不要再夜间生产。 废矿物油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容器、废抹布、废油墨渣、废洗车水、废胶粘剂、废橡胶布、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一般废包装、废烫金纸、废印版(擦拭干净后)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纳入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采取以上环境保护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您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您对该项目建设运行最担心哪方面的环境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宝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科技路1299-1415号 联系人:缪志远 联系电话:13506**2969 十、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一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工 联系电话:1896**573 十一、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77-68621092 公示单位:温州宝绅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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