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9277F/2024-10296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4年龙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7- 29 09 : 5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科学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食品抽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技术支撑手段,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温市监食检〔2024〕5号)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前我市的食品安全形势,特制定2024年龙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为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均衡推进、上下联动、抽检分离,大力提升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食品抽检工作水平。强化专项抽检靶向作用,深化检研结合、检管结合、检打结合,发挥抽检监测的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能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任务

按照抽检批次不少于4.5批次/千人口的要求,2024年我市计划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检1800批次,详细分类如下:

1、生产环节计划抽检150批次。主要针对本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实现生产企业一年全覆盖不少于两次,小作坊抽检全覆盖,原则上在产每个小作坊全年抽检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小作坊停产的需提交书面报告。确无法提供样品的,需书面说明。(抽检品种见附件1)。

2.餐饮环节计划抽检800批次。根据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业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对高风险单位、环节、品种开展监督抽检。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等。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餐饮食品安全抽检的具体品种、检验项目见附件2)

3.流通环节计划抽检850批次,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400批次。农产品覆盖本辖区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重点覆盖总局指定的29类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列入守查保整治计划的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必检项目见附件5)。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6)。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用农产品和合格率低的食用农产品,增加抽检品种项目,加大问题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

4、把握抽检进度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0%、30%、30%和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的开展抽样检验,切实保障好重点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质量管控。

5、抽检场所以农贸市场、城郊接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为重点,覆盖各类别食品经营场所,实现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大型餐饮批发企业每年一覆盖,农贸市场经营户、中小餐饮、商超便利店三年一覆盖,逐步实现所有检测项目全覆盖。抽样对象以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度,同时涵盖各个不同业态,覆盖全市各社区。对历年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跟踪抽检和回头看活动,覆盖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经营单位。并结合本区域风险隐患和“守查保”专项治理工作,将“你点我检”“百姓点检”、举报投诉、食品快检阳性、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

6、市县联动,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在元旦、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假日前开展节令食品抽检,在春秋季开学安排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专项抽检、对高风险水产品、保健食品以及区域内重大活动等安排专项抽检。专项抽检保持与市局联动,同频共振,并结合实际安排相关热销食品专项抽检监测,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三、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科学安排抽检,与上级部门做好统筹。食品安全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工作推手,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抽检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实际和区域性、季节性等消费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抽检品种和场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糕点等33类食品开展食品抽检,实现所有类别食品全覆盖。重点关注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品小作坊等三小食品的抽检。对大中型生产企业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应尽量减少抽样,避免重复抽检。为推行链上点检,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实现100%链上点检。

(二)结合守查保行动,聚焦隐患治理。对照2023年龙港市食品安全隐患清单,聚焦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大对高风险食品、问题突出区域、存在隐患企业抽检力度。对上一个年度或者本年度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跟踪抽检,增加抽检频次。发挥抽检秘书处和预警交流分中心作用,适时把控月度、季度抽检进度,定期召开区域风险预警交流会,推动精准抽检、靶向抽检,整体平衡抽检。

(三)规范抽检分离,提升抽检质效。更加细化“抽检分离”措施,通过“互联网”+“双随机”开展年度抽检计划。抽检分离模式采用”执法人员+检测公司人员”的“2+2”模式。执法人员负责抽样、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及“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录入、现场拍照及必要的视频录制等工作,2名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样过程指导、国抽系统数据录入,并负责将样品带回检验检测机构入库。

(四)提升核查处置进度,强化食品溯源闭环管理。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核查处置措施,优化处置流程,修订《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内部工作规程》,对立案、处置时限的进行调整、进一步细化处罚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减少讨论和流转时间,实现70天完结率80%以上,80天完结率100%,行政处罚率达到85%以上。核查处置人员在收到不合格报食品检验报告后,严格按照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流程,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并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填报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对抽检发现存在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或问题的,要按照总局“五不放过”要求,严格落实核查处置措施,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深化食品抽检数字智治。依托“浙食检”、浙食链平台、核查处置掌上办功能应用,推进承检机构“数字实验室”建设,实现抽检全过程、在线和实时质控。利用预警交流和每月通报,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抽样,实现全年均衡抽样以及抽样区域均衡分布;充分发挥浙食链追溯体系,实现对上游商家传递食品安全责任,达到源头治理的目标,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抽检监管科学性、有效性、前瞻性。

(六)加强业务学习。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市局的2024年度抽检检测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本局制订的当年食品抽检检测计划。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抓实新国抽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分析。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日常检查和考核,全面加强对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监管。

(七)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检验数据。依法依规发布食品安全公示信息。要强调抽检纪律,强化食品抽样检验信息管理,要求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利用抽检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工作纪律。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1、附件1:2024年龙港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xls

2、附件2. 2024年龙港市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xlsx

3、附件3. 2024年龙港市本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xlsx

4、附件4.2024年龙港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xls

5、附件5.2024年浙江省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wps

6、附件6.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docx

7、附件7.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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