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龙港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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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温州燃气集团龙苍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和《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完善龙港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龙经发〔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龙港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36元/立方米(含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22元/立方米(含税);2024年4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77元/立方米(含税),燃气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2023年4月1日至本通知发文之日的差价,请各燃气企业做好结算清退工作。 三、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