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龙港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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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龙港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向全社会公布申请龙港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标准、原则、申领流程,内容如下: 一、补贴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备案时间:2024年9月18日起至活动结束 申请备案地点:所在社区联合党委办公楼,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咨询电话: 0577-59902554 二、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 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龙港市范围内,通过对名下旧房进行装饰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过程中,购买用于装饰、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石材、油漆、整体卫生间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次补贴的旧房范围是指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三、补贴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政策实施期间,一套旧房仅能享受一次补贴。资金兑付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若上级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截止。根据下达的资金情况建档排序,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予以拨付。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 四、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补贴申请备案。本活动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和材料购置完成后携带下述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明或合法性及权属证明材料 3.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4.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8月22日-12月15日之间) 5.支付凭证 6.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 7.物品和材料进场后照片 8.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9.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3) 10.产权人银行账号 到所属社区联合党委进行填报补贴备案表(附件1)。社区联合党委收到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社区联合党委要及时将需补正的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社区联合党委应做好“最多跑一次”的服务工作。 (二)补贴核定。对已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与市社会事业局在补贴发放前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对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的申请人应取消申请资格。资规局对补贴金额核定完成后,按备案时间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 五、其它: 申请人虚假装修上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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