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拟注销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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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一科环保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68621092 传真:68621092 通讯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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