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龙港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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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龙港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其中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为集中申报确认期),业务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申报方式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如下: 1.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 2.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附件2);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附件3、附件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所申报上年1-12月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用人单位所申报上年1-12月残疾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用人单位所申报上年1-12月残疾职工对公账号银行流水证明。上述第1、2、3项的资料模板可在温州市残联网站下载,第6、7、8项如申办时系统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的,可免提交纸质资料。 五、残疾人职工的认定 1.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残疾职工申报,符合条件的才能申请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补贴认定人员以自然人来计算。 4.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八、联系方式 3.
龙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