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龙港市青龙湖公园景观工程—龙舟中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申请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龙港市青龙湖公园景观工程—龙舟中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电话:0577—59902530 邮编:325802
附件: 龙港市青龙湖公园景观工程——龙舟中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