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49094M/2025-14841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人民法院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部门预算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 03- 17 15 : 4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龙港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作工作报告。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受理、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权;依法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 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即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行政单位申请非诉行政执法案;依法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   上级法院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港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龙港市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二、2025 年龙港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港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收支总预算 3692.32 万元。

(二)关于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收入预算 3692.32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 215.01 万元,下降 5.5%,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物业管理费等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600.55 万元,占 97.5%上年结转结余 91.77 万元,占 2.5%
(三)关于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支出预算 3692.32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 215.01 万元,下降 5.5%,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物业管理费等项目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3225.2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3.0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7.7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66.28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2589.26 万元,占70.1%;日常公用支出 364.29 万元,占 9.9%;项目支出 738.77万元,占 20%年终结转结余 0 万元。
(四)关于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692.32 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3692.32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3225.2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3.0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7.7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66.28 万元。
(五)关于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692.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 9.96 万元,下降 0.3%,主要是物业管理等项目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 3225.24 万元,占 8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3.07 万元,占 6.6%;卫生健康支出 57.73 万元,占1.6%;住房保障支出 166.28 万元,占 4.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486.47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93.77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业务开支。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45 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陪审误工费和破产援助管理人员劳务报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2.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1.0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4.63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3.1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6.28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953.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2589.2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日常公用支出 364.2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减少 205.05 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性项目支出。
(八)关于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是龙港市人民法院未安排此项目支出。
(九)关于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5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3.2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6.2 万元,增长 36.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 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 2025 未安排出国(境)计划,相应也未安排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5 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2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上级法院调研、考察工作、上级法院异地指定开庭、协助办案、例行会议等。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接待费基数较小,可压减空间基本没有,但公务接待活动仍有增无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 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21.2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6.2 万元,增长 4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 2025 年和 2024 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相应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1.2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6.2 万元,增长 41.3%,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车辆数比原先增加 3 辆;二是案件数上升引起执行调查走访、异地扣押、刑事羁押、庭审押送等公务出车频率大幅增加;三是经财政申请、全市统筹审批通过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龙港市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64.29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18.84 万元,增长 5.5%,主要是新增招录政法编人员5 名和编外人员 4名。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龙港市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2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12 31 日,龙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2 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 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5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0 台(套)。2025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 年龙港市人民法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 3 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738.77 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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