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依法向龙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依法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依法开展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依法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九)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 (十)完成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和龙港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2025年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2354.63万元。 (二)关于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2354.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9.41万元,增长5.3%,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新增基建项目,费用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9.56万元,占84.9%;政府性基金收入342万元,占14.5%;上年结转结余13.07万元,占0.6%。 (三)关于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2354.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9.41万元,增长5.3%,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新增基建项目,费用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9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61.04万元,占66.3%;日常公用支出217.68万元,占9.2%;项目支出575.91万元,占24.5%。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54.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012.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4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9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96万元。 (五)关于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2.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3.4万元,下降6.2%,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与上年度人员经费执行数减少133万元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4万元,占0.6%;公共安全支出1694.45万元,占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89万元,占7.6%;卫生健康支出38.49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112.96万元,占5.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84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度本单位制服大换装支出费用。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473.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员经支出费,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8.77万元,主要用于省补办案中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线路租赁及省补装备经费中办公设备、软件更新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62.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资金、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购买服务等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2.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干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1.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干部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3.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干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干部缴纳的医疗补助社会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2.9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干部缴纳的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8.7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56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217.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2.81万元,增长283.5%,主要是新增办公楼扩建及附属楼拓展建设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42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3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扩建及附属楼的拓展建设支出。 (八)关于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是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和2024年均未安排此项支出。 (九)关于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8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和2024年均未安排出国(境)计划,相应也未安排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及同级单位来院指导工作及交流。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接待费基数较小,可压减空间基本没有,但公务接待活动仍有增无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6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和2024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相应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基数较小,可压减空间基本没有,但公务用车活动仍有增无减。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7.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万元,下降0.5%,主要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7.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575.91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