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平阳鳌江至苍南钱库公路象南至林家院段公路工程(彩虹大道)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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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港市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24〕19 号)、《关于开展龙港市平阳鳌江至苍南钱库公路象南至林家院段公路工程(彩虹大道)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工作的公告》(第1号)等有关文件,现将龙港市平阳鳌江至苍南钱库公路象南至林家院段公路工程(彩虹大道)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认定单位或实施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后续处理以本次公示结果为准。 附: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