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或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5年第3批)
我局在日常监察过程中,发现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公告期7天。联系电话:0577-59960690,联系地址:龙港市金钗街316号。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地址
设备种类
设备代码
证书编号
备注
1
上官光权 上官光桐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沿江片区沿江路910-922号
电梯
31103303272012010001
梯11浙C17785(17)
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