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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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糖等8类食品19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87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温州永元超市有限公司宫后店销售的香梨,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龙港市西排农贸市场(丁壮壮)销售的螺丝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三)龙港市西排农贸市场(黄张女)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四)龙港市西排农贸市场(吴海春)销售的四季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五)浙江睿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龙港西城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六)龙港市梁兰芬水果摊销售的香蕉,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七)温州绿万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龙港市李同国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九)温州永元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卷生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十)温州永元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温州永元超市有限公司龙湖店销售的卷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温州永元超市有限公司东城店销售的香蕉,联苯菊酯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此通告。 附件:1.明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