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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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5〕1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温市监市〔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25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 新申报对象,指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市场主体。 2. 续报对象,指在公示的2023年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称号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条件 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达到一定的数量。申报AAA级的企业还应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 (一)企业申报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 2、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 4、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经营效益好。 (二)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A级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 (三)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AA级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 3、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 (四)企业申报的两个年度内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的,一般不得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1、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2、逃税、骗税、围标串标、合同欺诈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3、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格式条款应该备案但未备案等侵害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支持性政策的; 5、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途径及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网址:https://szxt.zjamr.zj.gov.cn/ AAA级企业申报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8日; AA级企业申报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5月16日; A级企业申报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6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1. 资格申报。企业在线上完善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报等级,进行资格申报。 2. 数据填报。资格申报通过后,企业在线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数据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企业保存并下载申报表和《公示承诺书》,经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过系统上传并提交。提交完成,系统将锁定填报内容,不得修改,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二)审查、核实、推荐和公示 1. 我局将通过线上和实地结合的方式对填报材料进行核查,并上传实地了解核查表。核查后,我局将于2025年5月9日前对符合条件的AAA级企业择优推荐上报市局,于2025年6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AA级企业择优推荐上报市局;择期对符合条件的A级企业择优向社会公示。新申报企业连续两年亏损或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原则上不予推荐或公示。 2. 省局、温州市局对我局推荐的企业,将根据需要对部分企业通过系统申报资料查看、答辩、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复核。 3. 我局将根据实地核查情况,抽取部分实地核查企业进入汇报答辩,进一步核实申报企业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合同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转情况。 (三)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将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销或撤回。 五、联系方式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59971803 龚加亮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