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余剑坐落于龙港市锦绣名园墨香苑121幢2单元401室的《1-2009-02-0790/00088741》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余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港市锦绣名园墨香苑121幢2单元401室, 证号为1-2009-02-0790/00088741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余剑
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