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91330327MA286JDT27/2025-15284
  • 组配分类:
  • 企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保税物流园】C位招租报名倒计时3天“保税仓储+办公”一站式服务平台

【龙港保税物流园】C位招租报名倒计时3天“保税仓储+办公”一站式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 2025- 04- 03 16 : 07 浏览次数: 字体:[ ]

龙港保税物流园是龙港市委市政府一港一线一中心高能级开放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龙港市物流大道999号,毗邻温州港舥艚作业区,距228国道和龙港南高速互通均只有3公里左右,距甬莞高速约5公里,综合交通枢纽作用明显。现将有关招租情况公告如下:

 

一、龙港公用型保税仓库

龙港公用型保税仓库仓储面积2477.73㎡,承重3吨/㎡,层高10米。仓库设有自动调节升降平台,方便各种类型的货车装卸作业。租金以0.75元/吨/天进行结算,出库前结算租金,采用先申报先入库原则,长期对外开放,不参与评标机制。

 

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

综合服务中心共9层,本次公开招租部分为六楼办公区域(简装)。情况见下表:

序号

位置

面积(㎡)

场所类型

租金底价

(元/㎡/年)

综合管理费

(元/㎡/月)

1

6层西侧

157

办公

320

3.8

2

6层南2

117.7

办公

320

3.8

3

6层2

22.7

办公

320

3.8

4

6层5

22.7

办公

320

3.8

 

面积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一)承租人条件

1.投标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市场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其他经营主体;

2.投标单位及其项目须符合园区定位及发展规划要求,从事大宗贸易、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货代报关、供应链服务以及相关第三方服务等业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租流程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公开招租报名期限为2025年4月3日9时至2025年4月8日17时(3个工作日)。

2)报名地址:投标单位可在报名期限内到龙港市物流大道999号龙港保税物流园综合服务中心1层报名,咨询电话:18767125196、13958705005。

2.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企业根据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经营状况、入驻需求、业务开展思路、业务量目标、租金报价等,同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2)若投标企业原注册地址不在内的,须提交入驻申请,中标后须将注册地址迁移至区内;另行注册新企业的(另行注册新企业:须由中标单位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中标单位全体股东设立的新公司),则还须提交入驻申请

3)投标文件格式自拟,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4)评分标准参考附件1。

3.缴纳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租单个标的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整。

2)投标单位须在现场报名期限终止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3)本次招租公示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4)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温州市龙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201000361328176

开户银行: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定标方式

召开定标会议,由联合评标组对各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业务开展情况、业务量目标、租金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1)。其中,若只有一家报名且综合评分在一般推荐及以上,根据企业报价(不低于租金底价)执行;两家及两家以上报名的,综合评分在一般推荐及以上且同分情况下,租金报价高者得;同分同价情况下,进行限时竞价,租金报价高者得;限时竞价同价则不再继续竞价,重新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根据相关流程审定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三)租赁标准

1.租赁费用包括租金和综合管理费。其中,租金以公开招租时企业投标报价为准(不低于租金底价)。

2.租金原则上每年收取一次,综合管理费原则上每季收取一次在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收取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按照租赁协议执行。

(四)退出机制

1.承租企业未按时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龙港保税物流园区有权按逾期天数收取违约金,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租金总额0.05%每日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龙港保税物流园区有权在追究企业逾期违约金的基础上终止企业相关业务并终止租赁协议。

2.承租企业未达到年度进口目标或年度批发额或年度零售额目标值的,龙港保税物流园区有权终止租赁并要求承租企业无偿退出。

3.承租企业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所主体结构的、擅自将该场所转租给第三人的、利用该场所从事违法活动的,龙港保税物流园区有权终止企业相关业务并终止租赁协议。

4.以上条款列入租赁协议执行,若有特殊情况则另行协商确定。

5.租赁协议所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租单个标的仅有一或两个投标单位的,不予作废。

2.定标综合评分为不予推荐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予准入。

3.在租赁期间内,如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且未经我方同意,提前减租、撤租一个标的内的任一场所,则视同违约,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温州市龙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

龙港保税物流园公开招租公告_附件1.docx

 

  

                    温州市龙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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