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和启用新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公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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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联合党委、市直有关单位、市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促进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龙港市实际情况,原龙港市17家人民调解工作室调整为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矛盾调解中心、警务室及社区等11家中心(站),决定对原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编号:1-19号)及龙港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1)的调解专用章予以作废,对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矛盾调解中心等11家中心(站)调解工作室的印章进行启用,自2025年5月6日起,正式启用新印章如下: 一、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矛盾调解中心,印章内容为“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北警社联调站,印章内容为“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城北专用章)”; 三、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南警社联调站,印章内容为“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城南专用章1)”; 四、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南警社联调站,印章内容为“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城南专用章2)”; 五、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西警社联调站,印章内容为“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城西专用章)”; 六、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中警社联调站,印章内容为“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城中专用章)”; 七、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东警社联调站,印章内容为“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城东专用章)”; 八、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诉前调解站,印章内容为“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专用章)”; 九、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通事故调解站,印章内容为“龙港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十、 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城社区调解站,印章内容为“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新城专用章)”; 十一、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云岩社区调解站,印章内容为“龙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云岩专用章)”。 龙港市司法局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