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99J/2025-16262
  • 组配分类: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龙港市2025年规模粮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5- 19 15 : 47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粮油生产目标的通知》温农发〔20257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规模粮油补贴实施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全年稻麦复种或一季旱粮(玉米除外)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设施蔬菜后茬轮作水稻、旱粮10以上的生产主体。

(二)补贴标准

以实际种植面积,依照龙港市粮油生产补贴政策文件发放补贴。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时间

种植早稻、大棚内水稻,春夏粮农户于523日前向所在社区申报;种植晚稻(单季稻)、秋旱粮农户于822日前向所在社区申报。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规模种粮补贴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规模粮油补贴申报表附件1,同一主体种植面积若涉及不同社区的,则每社区一份

2.种粮大户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

3.规模粮油农户耕地流转清单附件2)。

三、申报程序和资金发放

(一)主体申报

推行种粮补贴主体自行申报制度,凡符合条件的规模种粮主体向社区提出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村级组织核实与公示

各社区收到规模粮油种植主体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核实申报主体在本社区的粮食种植面积信息,杜绝虚报、拼报现象。社区负责人及驻村干部对申报材料核实准确后签名盖章,将规模大户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汇总表公示需粘贴在各社区人员密集、醒目的位置,附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并拍照存档。公示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种粮主体规模粮油补贴申报表附件1上报所在社区联合党委,社区联合党委进行汇总附件4

(三)社区联合党委汇总上报

社区联合党委将早稻、春夏旱粮汇总数据在66日之前报送,晚稻单季稻、秋旱粮汇总数据在95日之前报送。电子文档Excel格式通过浙政钉发送至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蔡景凡,同时纸质材料统一上交1份归档。

(四)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社区联合党委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审核,结合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核实的面积确定补助金额,在市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模粮油补贴政策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把规模粮油补贴政策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强化审核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序发放,杜绝虚报面积、虚报大户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二)广泛宣传,严格把关

各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并对种粮大户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要到实地核查,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三)建档立册,加强监管

各社区要加强规模粮油补贴申报工作中的档案收集管理,申报及核实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市农业农村局和社区联合党委要加强监督管理,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对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龙港市2025年规模粮油补贴申报表.docx附件2:龙港市2025年规模粮油农户耕地流转清单.docx附件3:龙港市规模种粮大户公示(范本).docx附件4:2025年社区联合党委规模粮油补贴汇总表.docx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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