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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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5)。 规划范围: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20.11平方公里,分为龙港新城片、龙江片和湖前片三个片区。其中,龙港新城片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688.08公顷,龙江片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26.94公顷,湖前片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6.58公顷。 二、规划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曹雪菲 电话:0577-6866 706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77-88980763 传真:0577-88980212 Email:819164241@qq.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鹿城壹号18栋13楼 四、环保审查部门名称和联系方式 审查环保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71-28869057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规划区域内基本情况调查、污染源现状调查及预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规划实施后的各类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针对环境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分析,提出规划调整建议、环境准入清单及环评总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开并关心此区域总体规划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和个人健康等因素可能带来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2、规划的环境合理性; 3、对规划的完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将您的意见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和面访形式反馈给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规划实施单位将为公示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规划修编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同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1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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