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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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5年02月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浙江睿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龙港西城分公司销售的香蕉,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吡虫啉结果为0.065mg/kg(标准要求为≤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500869。 (二)龙港市显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样品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结果为0.0985g/kg(标准要求为≤0.05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DBJ25330300320130842。 (三)龙港市玲儿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样品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结果为0.0794g/kg(标准要求为≤0.05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DBJ25330300320130845。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