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港市2025年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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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龙港市2025年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5年5月28日 龙港市2025年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调动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的导向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结合龙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生指标分配方法 市社会事业局将从2025年龙港市招生计划中划出1134名的招生指标,根据2025年龙港市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以学籍系统为准),将名额定向分配到龙港市域内各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对薄弱学校适当照顾 二、分配生录取前置条件 分配生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1.具有龙港市学籍(以龙港市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3.龙港中学分配生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3B及以上; 4.具有推荐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办法 1.所有分配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龙港市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 2.龙港市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符合分配生招生条件人数超过分配指标的,按学业水平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分校录取,录完为止;符合分配生招生条件人数少于分配指标的,多余指标由市社会事业局纳入学校统招计划的录取。 3.龙港中学分配生志愿无需单独填报,符合其分配生招生条件的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已自动包含分配生志愿和统划志愿,均列入第一批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时,考生的分配生志愿在统划志愿之前录取。 (二)分配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分录取办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社会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四、相关规定 (一)各初中学校要根据龙港市招生有关政策,向学生家长做好2025年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的宣传工作。 (二)分配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各校要建立分配生推荐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及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纪检干部、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段长为成员。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审核报考学生的分配生招生条件,规范分配生推荐程序,根据推荐办法,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评定,并在校内公告栏公示三天以上。坚决制止违规推荐,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三)招生过程中,对不符合分配生招生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补取,并参照违规招生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附件:2025年龙港市分配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 2025年龙港市分配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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