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灾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等有关规定,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动办定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组织全市防灾警报试鸣。试鸣时间、警报信号种类具体如下: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防灾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不要惊慌,自觉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秩序。
龙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