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龙宜大道)范围内无房户公示(第一批)
|
||||||||
因龙港市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龙宜大道)建设需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利民社区居委会申报,现将龙港市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龙宜大道)范围内申报的无房户名单予以公示,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反映。如来人的,请到温州市龙港市西一街181号反映。 无房户条件如下: 1、具有龙港市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龙宜大道)征收拆迁范围内所在村常住农业户口,具备独立户条件。(以户口簿为准) 2、本人及配偶、子女在龙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合法住宅、宅基地或审批过个人建房。 3、自1987年1月1日以来没有出卖或赠予房屋宅基地。 4、在1992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于项目征收范围内有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居住用途房屋(单间、多间均作为1间认定),同时,在龙港市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龙宜大道)启动后,积极配合拆除该房屋的。 举报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 附: 龙港市沿江至苍南炎亭公路李家垟至陈华垟段公路工程(龙宜大道)范围内无房户申报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