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5-1596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问答】关于《龙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等文件精神,龙港市于2022年12月印发《龙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2]56号),结合该办法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提请对《龙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二、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1. 省级法规: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等文件。  

2. 地方实际:结合龙港市审批改革实践及工程变更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是什么?

1. 变更分类管理  

一般工程造价变更:单项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

较大工程造价变更:单项变更金额在50万元(含)

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或累计变更金额超合同价5%(含)以上、10%以下的;

重大工程造价变更:单项变更金额在500万元(含)

以上的,或(累计)变更金额超合同价10%(含)以上的。

对于部分项目变更要素同时达到两个层级中的某一项条件时,按取高不取低的原则执行。

2. 职责分工  

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变更控制、审核及报批。  

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工程造价变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工程造价变更审查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变更审批表。

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内的工程造价变更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审查,负责对工程造价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工程造价变更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造价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财政局/审计局:分别负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纪委监委:监督各部门履职情况。  

3. 变更程序与签证要求  

流程规范:不同类别变更需按层级审批,较大变更、重大变更需专家论证和分管市领导牵头召开的工程变更专题会审查。重大变更在专题会议研究审查通过后,由市行政审批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签证手续:需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技术联系单》,由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变更理由及图纸。    

四、注意事项有哪些?  

1. 禁止拆分申报:严禁将变更内容或金额拆分规避审批层级。  

2. 签证完备性:变更凭证需完整,包括事由、实施方案、费用预算等,缺漏可能导致审批无效。  

3. 责任归属:施工图及招标文件已明确的内容,若施工单位未在答疑期提出质疑,变更责任由其承担。  

4. 动态监督:市审计局、纪委监委等部门对变更全流程实施监督,违规行为将追责。  

五、关键词解释  

1.工程造价变更:指因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调整、材料换用等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政策性调价、工程量清单误差、合同外工程造价增加、暂定量和暂估价增减情况以及不涉及造价变更的其他情况不属此范围。  

2.单项变更:是指变更内容属于同一合同范围、同一时间段、同一变更原因、可独立实施的一项变更,包括由此引起各相关专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原则上单项变更不得同时包含不同施工部位的变更内容;累计变更是指在项目工期内由多项工程造价变更组成的造价变更。

3.单项变更金额:是指单项变更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前后工程造价的差值。

4.累计变更金额:是指多项变更金额的绝对值相加。

六、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1. 职责调整:原办法由多部门分散管理,新办法明确行政审批局为牵头单位,强化统筹协调。  

2. 新增机制:对较大、重大变更项目引入第三方专家论证制度,提升变更的专业性与科学性;同时将较大、重大变更纳入分管市领导审查常态化管理。  

3. 细化分类标准:在一般变更里增加豁免条件;较大变更累计金额占比调整为5-10%之间;重大变更累计金额占比调整为10%以上。  

4.优化变更金额统计口径:完善单项变更定义,多项变更金额按绝对值累计执行。

七、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7-686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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