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9277F/2025-16647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5年龙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6- 10 11 :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科学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食品抽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技术支撑手段,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浙市监食检

〔2025〕1号)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前我市的食品安全形势,特制定2025年龙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三级分工,跟进专精抽检,深化检管结合,完成隐患治理。强化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测靶向引导,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治理评价作用,为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治理现代化先行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按照抽检批次不少于4.5批次/千人口的要求,2025年我市计划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检1800批次,详细分类如下:

1.生产环节计划抽检50批次。主要针对本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实现小作坊抽检全覆盖,原则上在产每个小作坊全年抽检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小作坊停产的需提交书面报告。确无法提供样品的,需书面说明。(抽检品种见附件1)。

2.餐饮环节计划抽检400批次。根据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业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对高风险单位、环节、品种开展监督抽检。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等。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餐饮食品安全抽检的具体品种、检验项目见附件2)

3.流通环节计划抽检995批次,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400批次。按2025年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餐饮食品外,覆盖33大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34类(食品细类四类)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三年整治”计划隐患突出的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4)。

4.监督抽检具体包括网络重点食品专项抽检95批次、“你点我检”专项抽检260批次。

5.把握抽检进度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0%、30%、30%和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的开展抽样检验,切实保障好重点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质量管控。

三、工作要求

(一)问题导向。以非法添加、掺杂掺假、农兽残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严重品质指标不合格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对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问题隐患企业抽检的力度。强化企业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上一年抽检未覆盖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产品开展跟踪抽检,对当年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销户开展整改评价抽检,对多年和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执法抽检。除专项抽检外,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法实验室检验数据的项目列为年度抽检项目,确实需要开展可提前上报至省局同意后实施。

(二)统筹安排分工。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批农贸市场、交易集市、其他食品小作坊、便利店、小食杂店、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可加大抽样频次。原则上不安排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督抽检,确有需要的应报省局同意后进行全项目检验。

(三)落实抽检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细则基础上增加抽样新品种和检验新项目,报省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降低小微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原则上小微食用农产品经营(摊位)户同日一次性抽样不超过2批次。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规则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填报规范工作指引》《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部分字段填写规范》(附件5)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和组织任务的市场监管局。

(四)严格核查处置。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

(五)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工作指南》要求,及时稳妥公布抽检结果信息。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公布,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开展风险解读。涉及外省生产加工食品应通过省局向产品所在地省级局通报。加强国抽录入信息管理,不合格数据已经完全提交且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报告送达至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得撤销处理;其他已提交数据,在撤销和退修前,应报请省局审核同意。涉及不合格样品的,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退修前应通知领办核查处置任务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六)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加强业务学习。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市局的2025年度抽检检测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本局制订的当年食品抽检检测计划。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抓实新国抽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分析。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日常检查和考核,全面加强对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监管。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1.附件1:2025年龙港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xls

2.附件2. 2025年龙港市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xlsx

3.附件3. 2025年龙港市本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xlsx

4.附件4.2025年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专项必检品种、必检项目表.docx

5.附件5.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docx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