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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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5年03月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龙港市王高仙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结果为0.103g/kg(标准要求为≤0.05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502946。 (二)龙港市沈兴兴水果店销售的鲜龙眼,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结果为0.0767g/kg(标准要求为≤0.05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503136。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