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设置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的公告 (临时疏导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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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控制总量,合理布点,规范管理,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整体提升。 二、管理要求 (一)保持市容秩序整齐。临时疏导点摊位为公共摊位,每日在规定摆放时间内先到先得,非规定经营时间不得摆放经营工具,不得在摊点上设置物品长期霸占。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不得在电线、线杆等市政设施上悬挂物件等。不乱堆乱放、不私拉电线、不乱停放车辆、不乱搭乱建,不采用外放音箱招揽顾客。 (二)保持卫生环境整洁。在经营范围内自行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严禁在经营场所清洗碗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污染地面。配备规范的垃圾容器,劝导消费者不乱扔垃圾,收摊后自觉清扫摊位周边卫生,做到摊走地净。产生油烟污染的摊位须自行配备油烟净化装置,防止油烟污染。 (三)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堵塞交通,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严格按照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安装符合标准的调压阀、波纹管和燃气报警器。依法文明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等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四)自觉服从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不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如因交通管理及重大活动等需暂时停止出摊的,各经营摊主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如因城市建设、摊主不规范经营、疏导点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原因需撤除临时疏导点的,各经营摊主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对未按规定经营者或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摊位设施要求。经营工具、车辆长不得超2.5米,宽不得超1.2米;流动摊贩最多只能摆设2张面积小于3平方米的桌子,不得超出规定面积占道摆放桌椅、板凳、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三、设置点位及经营种类 以下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具体范围以各点位公示图为准,临时疏导点有效时间为一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若有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注:综合类(以无油烟小吃、饮品、果蔬、土特产等为主)。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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