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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0383MB1E44921N/2025-1693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设置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的公告 (临时疏导点1号)

发布日期: 2025- 06- 19 09 : 0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划定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控制总量,合理布点,规范管理,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整体提升。

二、管理要求

)保持市容秩序整齐。临时疏导点摊位为公共摊位,每日在规定摆放时间内先到先得,非规定经营时间不得摆放经营工具,不得在摊点上设置物品长期霸占。损坏绿化设施,不在电线、线杆等市政设施上悬挂物件等。不乱堆乱放、不私拉电线、不乱停放车辆、不乱搭乱建,不采用外放音箱招揽顾客。

)保持卫生环境整洁。在经营范围内自行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严禁在经营场所清洗碗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污染地面。配备规范的垃圾容器,劝导消费者不乱扔垃圾,收摊后自觉清扫摊位周边卫生,做到摊走地净。产生油烟污染的摊位须自行配备油烟净化装置,防止油烟污染。

)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堵塞交通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严格按照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安装符合标准的调压阀、波纹管和燃气报警器。依法文明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等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自觉服从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不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如因交通管理及重大活动等需暂时停止出摊的,各经营摊主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如因城市建设摊主不规范经营、疏导点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原因需撤除临时疏导点的,各经营摊主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对未按规定经营者不服从管理,一律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摊位设施要求。经营工具、车辆长不得超2.5米,宽不得超1.2米流动摊贩最多只能摆设2张面积小于3平方米的桌子,不得超出规定面积占道摆放桌椅、板凳、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三、设置点位及经营种类

以下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具体范围各点位公示图为准,临时疏导点有效时间为一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若有调整新公告为准。


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相关信息

 

序号

名称

详细地点

经营种类

摊位数

允许经营时间

备注

1

财富广场临时疏导点

宫后路与高兴路交叉口

2、夜宵类

50

20:00-02:00


2

中交四局临时疏导点

映湖路(世纪大道段至启源路段)

1、早餐类

20

05:00-08:00


3、综合类

11:00-20:00


3

国鸿小微园临时疏导点

启源路(纬支三路段至兴科路段)

2、夜宵类

20

19:00-02:00


4

兴业路临时疏导点

兴业路与高科路交叉口

1、早餐类

20

05:00-08:00


3、综合类

11:00-20:00


5

林家院临时疏导点

益丰路(东塘路段至时代大道路段)

3、综合类

15

12:00-20:00


6

东塘路临时疏导点

东塘路与海丰路交叉口

3、综合类

30

08:00-14:00


7

时代大道临时疏导点

时代大道与海丰路交叉口

3、综合类

10

08:00-14:00


8

海西路临时疏导点

海西路与兴业路交叉口

1、早餐类

20

05:00-08:00


3、综合类

11:00-20:00


9

物流大道疏导点

物流大道与启源路交叉口

3、综合类

15

11:00-20:00


10

扬升路临时疏导点

扬升路(世纪大道段至曹家路段)

3、综合类

40

17:00-23:00


11

新鸿未来城广场临时疏导点

新鸿未来城广场

3、综合类

35

17:00-23:00


12

新鸿广场临时疏导点

世纪大道与龙金大道交叉口

3、综合类

35

全天候


13

仪邦工业园区后门临时疏导点

沿湖路仪邦工业园区

1、早餐类

35

06:00-09:00


3、综合类

11:00-14:00


2、夜宵类

15:00-23:00


 

           注:综合类(以无油烟小吃、饮品、果蔬、土特产等为主)。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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