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方文庞、陈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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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方文庞、陈秋花。不动产坐落:龙港镇金福小区5幢四单元101室。苍南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于1998年06月11日转让给蔡德银使用。蔡德银于2004年09月30日转让给林敬沛使用。林敬沛于2011年01月26日转让给方文庞、陈秋花使用。方文庞、陈秋花于2011年02月17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苍房权证苍字第00208080、苍房权证苍字第00208081号。方文庞、陈秋花要求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现转让方无法到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受让方方文庞、陈秋花于2025年06月04日向龙港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单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特此申明。有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到龙港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7-59902231)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准予登记。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5年06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