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383MB1D80489M/2025-17279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作出龙港新城产城融合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临港大道(映湖路-产业大道)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7- 03 16 : 5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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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港新城产城融合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临港大道(映湖路-产业大道)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龙行审环建﹝2025﹞73号

2025年72

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573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一科环保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68621092传真:68621092

通讯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龙行审环建﹝2025﹞73号关于龙港新城产城融合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临港大道(映湖路-产业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doc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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