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中队:
现将温州市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3〕82号)转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温综法发〔2021〕121号)同时废止,请严格遵照执行。
温综法发〔2023〕82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x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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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温州市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3〕82号)转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温综法发〔2021〕121号)同时废止,请严格遵照执行。
温综法发〔2023〕82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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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