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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无主船舶的处置公告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无主船舶的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 2026- 07- 07 11 : 11 浏览次数: 字体:[ ]

龙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巡查扣押无船名号泡沫船舶。根据调查,该渔业船舶船名号、船籍港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因无法联系相关权利人(所有权人、经营人及其他权利人),我单位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保存。

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逾期未接受调查的,我单位将依法对上述船舶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龙港市海防联勤中心2楼渔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7-59955505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无主船舶的处置公告(照片).doc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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