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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灾警报试鸣的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灾警报试鸣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 05- 06 09 : 1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等有关规定,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动办定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组织全市防灾警报试鸣。时间警报信号种类具体如下: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防灾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不要惊慌,自觉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秩序。

 

龙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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