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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龙港市涉企预告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龙港市涉企预告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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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温政办〔2025〕34号)和《温州市涉企预告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温综指发〔202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推动执法监管从“事后罚”向“事前防”转变,特制定《龙港市涉企预告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开展行政检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包含3个工作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